+ 首页 + 控制面板 + 用户注册 + 个人空间 + 繁體中文
  今天是:  
新闻播报 | 企业管理 | 论文交流 | 工商管理 | 自学·考试 | 市场营销 | 企业文化 | 人力资源 | 学习方法 | 联盟社区 | 课间休息
新闻播报
焦点新闻 | 政策快递 | 校园广角 | 综合新闻
 

当前位置:工商管理联盟 >> 新闻播报 >> 综合新闻 >> 浏览文章

国务院公告: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

作者:未知 来源:人民网 文章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8年05月18日 【字体:


     人民网北京5月18日电 据中国政府网报道,国务院今天发布公告宣布,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,国务院决定,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。公告全文如下:

国务院公告 
     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,国务院决定,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。在此期间,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,停止公共娱乐活动,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设立吊唁簿。5月19日14时28分起,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,届时汽车、火车、舰船鸣笛,防空警报鸣响。  


人支持

Tags:
发表评论】【告诉好友】【打印此文】【收藏此文】【关闭窗口
上一篇:汶川地震经济损失或达1900亿
下一篇:汶川地震震级从7.8级修订为8级
相关文章
 
最新咨讯  
热门新闻  
伸出我们的手 受灾捐赠方式
中国加油  汶川加油
推荐咨讯  
· 08香港大学内地招生面试题
· 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
· 伸出我们的手 受灾捐赠方式
· 汶川地震震级从7.8级修订为8级
· 国家领导人与人民向遇难者默哀
· 南京33所高校834名大学生陷入传
· 广东支援汶川 国家部署对口支援
· 中央财政拨700亿灾后重建
· 中国加油  汶川加油
· 天安门广场下半旗悼念遇难的同

专题推荐  
为你详细介绍大学入学的方方面面。
Advertisement  
 
关于网站 | 服务条款 | 联系我们 | 公众留言 | 网站地图 | 网站申明 | RSS订阅 | 设为首页 | 加入收藏
©2004-2008 工商管理联盟 版权所有
网站备案号:蜀ICP05001962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