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吴英暴富背后:谁是推手

作者:未知 来源:新浪财经 文章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9年05月04日 【字体:

  已经过去的10多天中,浙中小城东阳市,两个话题引起了全国注目:一是“圆明新园”项目最终被叫停,二是“富姐”吴英案一审开庭。而在当地,由于牵涉面最广而受议论最多的,还是那个出生于1981年,年仅28岁的“女富豪”。人们在反思,谁,是这出“暴富”闹剧背后的推手?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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亿万富姐吴英审判现场。新华社记者 黄深钢 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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亿万富姐吴英审判现场。新华社记者 黄深钢 摄

  “习以为常”的民间借贷?

  4月16日,上午9点半,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,吴英案一审首次开庭,超过50家境内外媒体到场旁听。

  庭审仅仅开始不到10分钟,在场的数十名记者就共同被“雷”到了——吴英当庭翻供!公诉人指控,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,吴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用个人或企业名义,采用高额利息为诱饵,以注册公司、投资、借款、资金周转等为名,从林卫平、杨卫陵、杨卫江等人处非法集资,所得款项用于偿还本金、支付高息、购买房产、汽车及个人挥霍等,集资诈骗人民币达3.89亿元。

  “我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有异议,借钱是为了公司经营,我没有挥霍。”当金华市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许达将1608字的起诉书宣读完毕时,头梳马尾辫,神情平静的吴英吐辞清晰。

  随后的庭审,吴英反复强调自己“正常经营,如果不被抓,本色集团肯定有利润还掉这些借款”。她承认,为了筹集资金,保持公司运转,甚至不惜给借款人每万元每天35元至50元不等的高额利息。

  “在东阳,民间借款习以为常,我不认为我是在搞非法集资,更不是诈骗。”吴英说。

  对此,公诉人卢岩修和许达用多媒体演示方式出示了100多人的证言,包括吴英自己的供述予以反驳,认为吴英故意伪造印章用于非法集资,将非法集资的资金用于个人挥霍,显然已经构成集资诈骗罪,应予追究刑事责任。

  记者采访到一位2006年在东阳担任过政府领导的人士。他说,浙江民间资金充裕,互相借贷往往连借条都不打,也是常情。吴英一开始也没在东阳借钱,而是找的义乌人,这恰恰在东阳布置了迷局,人们还真以为她是一个大老板!“幸亏处理得及时,假设持续到现在,吴英集资的钱恐怕早就不止几个亿,几十个亿怕都有了!”这位知情者表示。

  政府监管有没有失责?

  随着庭审的持续,检方提供的证据逐步勾勒出吴英“暴富”神话的框架:

  2006年秋天,时年26岁的吴英以亿万富姐的身份突现东阳。之后,她在东阳等地置下大宗固定资产,并高调向学校和贫困学生捐款,并完成了15家公司及分公司的设立登记、备案事项,此后注册成立浙江本色集团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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