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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南省2012年4月自学考试报名时间安排

作者:未知 来源:云南省招生考试院 文章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11年11月10日 【字体:

一、报名时间、地点

报名时间:2012年2月23日至3月6日,考生自行上网录入报名信息。

报名确认时间及地点:2月23日至3月6日,考生须到各州(市)、县(区)招考办指定报名点确认,办理验证、照 像、交费等手续。

二、报名手续

考生根据所报专业的开考课程,报考本次开考课程的一门或数门,并按自学考试开考专业计划的有关规定参加考试。允许考生根据开考专业计划跨专业兼报同课程名称、同学分的考试科目,但考生必须注意不同专业指定教材和考试大纲是否相同。

数学教育(专科)、数学教育(独立本科段)、化学教育(独立本科段)、生物教育(独立本科段)、物理教育(独立本科段)、农业经济管理 (专科 )、机电一体化工程(专科)、机电一体化工程(独立本科段)、律师(基础科段)九个专业从2012年1月起停止新考生报名,已取得考籍的考生仍未毕业者,过渡一年,于2013年1月停考。

(一)报名考试费:根据云发改收费[2006]98号文批复,我省自学考试报名考试收费标准为每科32元(人民币)。

(二)考生须按《云南省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公告》规定程序进行报名,并特别注意报考部分专业和课程必备条件及报名确认点、考点设限情况。

(三)应考者的往返路费及食宿费自理。

三、考试

1、考场设置:由各州、市办考部门确定,需在县城以外设考场的,须报省招考办批准。“物流管理”(本、专科)、“机电一体化工程”本科、广告专科只在昆明设考点。

2、考生应试时,须带准考证、考试通知单和居民身份证(或其他能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),三证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,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,不得以任何形式作弊。凡违反考场纪律者,按2004年教育部第18号令及我省有关规定严肃查处。

3、考试成绩以百分计,六十分为及格,及格者发给单科合格证书,不及格者可参加该门课程的下一次考试。考试成绩不公布、不查卷,成绩由各考点通知考生。为增强考试工作的透明度,考生对成绩有质疑的可申请查分,各报考点汇总后交州、市考办,由州、市考办统一到省招考办查分,查完后通知考生。省招考办不直接对考生查分。每查一科交手续费2元,查分截止日期为6月29日。

4、考生考试时间及临考复习假的占用问题,按原省自考委、人事厅、财政厅、教育厅一九八七年发文《关于对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给应考假、复习假和发放自学考试奖学金的规定》执行。

5、考试时,“高等数学”考生不得使用计算器外,其他科目的考生可携带使用计算器,但不能有程序存储功能,也不得互相借用。不准使用“商务通”等有存储、接收、发射功能的掌上电子工具。考生进入考场考试严禁携带传呼机、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,否则将视同作弊。

6、同一考试时间内,一名考生只能考一科,不得考两科。

7、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(NCRE)成绩在自考系统中的使用

根据全国考委办函[2004]148号文件规定:

(1)NCRE课程暂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部分专科课程进行衔接;

(2)凡获得NCRE一级合格证书者,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《计算机应用基础》(0018)或《计算机应用技术》(2316)课程(包括理论考试和上机考试两部分);

(3)凡获得NCRE二级C语言程序设计(笔试和上机)合格证书者,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《高级语言程序设计》(0342)课程(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两部分);

(4)凡获得NCRE三级PC技术(笔试和上机)合格证书者,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《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》(2319)和《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》(2277)课程(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两部分);

8、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在自考系统中的使用

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参加PETS二级或PETS三级考试,笔试合格者的成绩可直接替代自考有关专业大专或本科公共英语〈即英语(一)、英语(二)〉考试成绩,并可获得相应的学分(PETS二级替代大专公共英语成绩,PETS三级替代本科公共英语成绩,英语专业不能替代)。考生是否参加相应口试,则根据考生是否要求获得PETS等级证书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相关专业定。

9、中文本科专业的毕业论文答辩定于每年的5月和11月,分两次举行。考生可与云南民族大学人文学院联系进行答辩事宜。英语本科的“口译与听力”、专科的“听力”、“口语”考试时间由云南师范大学外语学院安排,请考生与之联系。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的“计算机信息处理综合作业”及上机考试请与云南大学成教学院联系。

10、已取得本专业全部课程合格证书的考生,如该专业有实习、设计、毕业论文等考核要求的,应及时向当地县(区)考办或主考院校联系实习考核事宜,待取得合格成绩后,方可办理毕业证书。

四、教材供应

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要求,我省招考办下设自考教材部,专为考生订购自考教材服务。为确保考生的合法权益,省招考办教材部郑重承诺:“向考生供应正版自考教材”。同时,希望考生自觉抵制违法盗版活动,拒绝购买违法盗版教材。联系电话:5162385。

五、学历及毕业生的使用待遇

我省自学考试的学历为大学专科和本科二种层次,应考者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,并取得合格成绩;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(设计)或其他教学实践任务;思想品德鉴定合格,可以取得毕业证书。获得毕业证书者,国家承认其学历。毕业生的使用和待遇按国务院颁布的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》和云教自字(86)第10号《关于高等、中专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若干问题的通知》文件执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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